国际研发中心、湘江基金小镇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国际研发中心、湘江基金小镇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56号园区,包含6-9栋、绿方中心整栋及中广中心1-2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5015.64㎡。湘江基金小镇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建筑面积约 55309.8 平方米(1-13#栋)。

(二)采购需求:

1、投保范围: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5015.64㎡(6-9栋、绿方中心整栋及中广中心1-2楼、园区内所有公区及楼层办公楼区域范围),停车位215个,电梯12台。湘江基金小镇项目建筑面积约 55309.8 平方米(1-13#栋)、停车场( 560个车位)、电梯29台等公共区域范围。

2、梅溪湖国际研发承保需求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8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90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万

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3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万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万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220个车位)

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元

附加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高空坠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消防损失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急救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建筑物改变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出租人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3、湘江基金小镇项目承保需求

1)主险公众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 万元。每 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200元后,在责任限额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2)附加险: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车位赔偿限额10万;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偿额500元,对整车盗抢需设置20%的免赔率。附加险电梯责任条款: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200元后,在责任限额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附加急救责任保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附加救火费用保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0元。附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附加食品、饮料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错误和遗漏保险条款;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提供物品及服务责任保险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以上附加险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均与主险一致。

(三)招标控制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不超过15500元/年(含税6%);湘江基金小镇项目不超过19000元/年,二年总费用38000元(含税6%)。

(四)服务期限: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湘江基金小镇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