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岳宁大道项目道路中修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道路中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铣刨、摊铺等。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现拟启动沥青混凝土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改性AC20 | 吨 | 3744.00 | |
2 | 沥青混凝土 | 改性AC13 | 吨 | 2779.43 |
(三)货物要求
1、具有出厂合格;
2、沥青混凝土材料技术性质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相关标准要求。
3、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施。
4、质量要求: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六)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2900818.98元(含增值税13%)。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改性AC20 | 吨 | 3744.00 | 414.00 | 1550016.00 | 含运费 |
2 | 沥青混凝土 | 改性AC13 | 吨 | 2779.43 | 486.00 | 1350802.98 | 含运费 |
小计 | 2900818.98 |
(七)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根据甲方开工日期和施工计划要求15个日历天内,完成沥青混凝土生产,并送至甲方施工现场。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沥青混凝土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5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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