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02-A20-2地块取土场运营管理项目劳务 服务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A-P02-A20-2地块取土场运营管理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山路与联江路之间,实施面积约60000平方米,计划出土量42万立方米。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出口车辆清洗、红线范围内出口道路保洁、洗车槽清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取土场收票发票、出入口以及场内交通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材料采购以及甲方安排的零星工作事项等。

(二)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一、

运营服务费用





1

运营人员劳务费用

1、工作内容:出口车辆清洗、红线范围内出口道路保洁、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洗车槽清淤、出入口及场内交通秩序维护、项目收票发票;
2、工作要求:
①车辆冲洗:出场车辆清洗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②清洗保洁:项目出入口、场内道路、洗车槽清洗,符合甲方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③设施设备维护:运营日项目开工前对配电、监控、洗车槽、围挡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形成书面记录;
④洗车清淤:不定期对洗车槽淤泥进行清理,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⑤秩序维护:对出入口及取土区域的运输车辆进行交通疏导,指挥车辆有序通行,维护项目现场秩序;督促运输车辆满载出场,对未满载车辆责令整改,及时处理场内突发事件并上报;
⑥收发票:分别做好项目的收票发票工作,保管好票据,监督落实运输车辆进出场打卡闭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票务管理员并协助处理,运营结束后做好收发票的票据统计并报送票务管理员。
3、场内人员基础配置:洗车人员(4人)、出口保洁(1人)、秩序维护人员(3人)、收、发票人员配置(每个取土项目收票1人、发票1人)
4、包含劳务人员食宿、福利、交通、保险以及协调等相关费用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检测所需人工和设备等费用;
5、劳务服务费用按运营日包干计取,运营天数暂估80天,结算按实。

*天

80


2

暂列金

设施设备维修材料采购费

1


(三)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

1、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施;

2、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运营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3、根据项目当日的运营情况乙方应配置足额的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营,若因人员不足,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扣除乙方当日的运营费用

4、中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8个100%要求,因扬尘治理、车辆清洗、道路保洁等工作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被项目业主方或蓝天办、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下发的整改单要求完成整改和缴清罚款,一个月内被下达整改通知书3次及以上的,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未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或缴清罚款的,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5、非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甲方要求以及不可抗力或天气因素,导致消纳场不能正常运营的(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造成的停工整改;设施设备故障;人员、设备配置不足;场内卸土平台搭建、道路维护不到位、卸土单位运输车辆过少等),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6、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消纳场施工图设计红线、设计标高进行堆填土作业,若未按施工图要求超出红线、设计标高以及坡比等要求,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整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甲方对中标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违章作业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求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书面等,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至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8、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②机械设备排放不达标,未取得职能部门的环保牌照;③作业人员酒后上岗作业;④血压检测不达标人员未及时劝离项目现场;⑤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⑥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响应服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

9、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5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①作业期间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反光背心、爆闪灯等);②每日项目开工前未对洗车槽进行维护、清淤;③每日开工前未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形成书面记录;④每日开工前未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班前会形成书面记录;⑤新增、减少劳务人员未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备的。

10、中标单位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的服务质量、进度影响项目需求时,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含违约金)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三次不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11、中标单位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将全部或部分劳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进度款项,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包括计划进度和总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计划进度滞后的乙方应承担追赶进度的整改费用,总工期延误按合同暂定价款5%/天计取惩罚性违约金。乙方计划进度或总工期滞后情况严重(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请第三方的费用)。

(四)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252560元(含增值税3%)。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一、运营服务费用

1

运营人员劳
务费用

1、工作内容:出口车辆清洗、红线范围内出口道路保洁、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洗车槽清淤、出入口及场内交通秩序维护、项目收票发票;
2、工作要求:
①车辆冲洗:出场车辆清洗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②清洗保洁:项目出入口、场内道路、洗车槽清洗,符合甲方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③设施设备维护:运营日项目开工前对配电、监控、洗车槽、围挡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形成书面记录;
④洗车清淤:不定期对洗车槽淤泥进行清理,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⑤秩序维护:对出入口及取土区域的运输车辆进行交通疏导,指挥车辆有序通行,维护项目现场秩序;督促运输车辆满载出场,对未满载车辆责令整改,及时处理场内突发事件并上报;
⑥收发票:分别做好项目的收票发票工作,保管好票据,监督落实运输车辆进出场打卡闭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票务管理员并协助处理,运营结束后做好收发票的票据统计并报送票务管理员。
3、场内人员基础配置:洗车人员(4人)、出口保洁(1人)、秩序维护人员(3人)、收、发票人员配置(每个取土项目收票1人、发票1人)
4、包含劳务人员食宿、福利、交通、保险以及协调等相关费用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检测所需人工和设备等费用;
5、劳务服务费用按运营日包干计取,运营天数暂估80天,结算按实。

*天

80

3157

252560

2

暂列金

设施设备维修材料采购费

1

0


合计




252560

(五)付款方式:签订本服务合同后,无预付款,劳务服务费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造价的90%按月支付给乙方,且工程完工前累计劳务服务费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项目完工且结算终审后,甲方将劳务费累计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3、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无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4、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等)。

5、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足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生效。80天(运营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劳务施工资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施工劳务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