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应急管理办公室皮卡车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为推进消纳场中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优质服务,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应急办拟购置两辆皮卡车用于现场巡查。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数量
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购置两辆皮卡车。
2、作业范围
大王山片区消纳场。
3、采购技术参数
A、整车主要参数
(1)外廓尺寸≤5635×1880×1855(mm)
(2)货箱尺寸≤1820×1500×470(mm)
(3)能源类型:柴油
(4)变速箱类型:自动8AT变速箱
(5)驱动方式:四驱
(6)前悬挂类型:前双横臂独立悬架
(7)后悬挂类型:后纵置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
(8)前/后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9)最大总质量≤2940(kg)
(10)载质量≥500kg
(11)整备质量≤2115(kg)
(12)乘员数5(人)
(13)前悬/后悬≤940/1285,943/1282(mm)
(14)轴距≤3410(mm)
(15)最高车速≥160(km/h)
(16)发动机功率≥120(kw)
(17)排放标准:国六或优于
(18)可上蓝牌C证即可驾驶
(19)整车颜色:白
(20)增加配置:专用双色警灯、倒车影像系统、后玻璃防护网、太阳膜等
B、底盘参数
(1)接近角/离去角≥25/22,26/23,24/25,26/26(°)
(2)轮胎规格:245/70R17
(3)钢板弹簧片数:-/5
(4)发动机功率≥120KW
4、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1)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来源合法,无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问题;
(2)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4)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买方使用前已做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5)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的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交付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我司。
(三)招标控制价:两辆皮卡车总费用不超过272092元。
序号 | 车辆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皮卡车 | 皮卡车详见参数 | 1 | 辆 | 116000.00 | |
脚踏板 | 1 | 套 | 840.00 | |||
专用双色警灯 | 1 | 个 | 2180.00 | |||
全皮质包围脚垫 | 1 | 套 | 480.00 | |||
后玻璃防护网 | 1 | 套 | 420.00 | |||
高隔热太阳膜 | 1 | 套 | 2400.00 | |||
专用导航+倒车影像 | 1 | 套 | 1880.00 | |||
购置税 | 1 | 辆 | 10266.00 | 裸车不含税价*10% | ||
上牌 | 1 | 辆 | 1580.00 | |||
合计金额(元/辆) | 136046.00 |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皮卡车销售相关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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