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竞买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将于2021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9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link.voc.com.cn/?target=aHR0cDovL3pjLXBhaW1haS50YW9iYW8uY29t)对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湘江资产依法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受让的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截至2021年8月10日(基准日),标的债权总额16588.32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0,000万元,利息余额6235.73万元,费用128.34万元,垫付索赔款224.25万元。

标的债权由王恩榜、陆安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春园步行街10幢 4001室、4002室、5001室商业房产(建筑面积8169.73㎡)、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清泉大酒店)2幢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1880.79㎡)、张家界金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张家界市官黎坪居委会大庸中路(富蓝特酒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2538.5㎡)提供抵押担保。

二、重大事项披露

对上述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因湘江资产并非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湘江资产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买受人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二)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湘江资产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

(三)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四)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该债权可能有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有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五)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六)债权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实际占用、查封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未查询到土地容积率。

(七)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八)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九)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湘江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十)该债权项目抵押土地变性政策以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政策为准;

(十一)该债权项目部分抵押土地上可能存在建有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且建筑物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抵押厂房内可能存在机器设备且机器设备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

(十二)本次债权项目转让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受让方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已对债权项目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受让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受让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三、挂牌价格

起拍价:92,000,000.00元,保证金:24,0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0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交易服务费支付:

(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债权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湘江资产指定账户(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竞价余款及交易服务费(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湘江资产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1、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竞价余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

2、买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须以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向湘江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竞价余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60日内分4期付款,买受人向湘江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全部债权转让款项付清之日,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请详询湘江资产。

(2)竞价余款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第90日、180日、270日、360日,分4期等额支付,同时相应支付每期资金占用费。

(3)买受人向湘江资产书面申请,经湘江资产同意后,买受人可以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竞价余款,同时应结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4)在债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部清偿完毕前,标的债权仍归湘江资产所有,权利义务不发生转移。在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清偿完毕后债权方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在办理资料交割手续前所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已对资产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以及非现场尽职调查,并充分认可资产所有的现性瑕疵以及隐性瑕疵,竞买人因资产瑕疵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法律纠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及现场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湘江资产联系人。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

(一)竞价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湘江资产不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标的债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7871998255,联系人:陈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7707445515,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环湖路金茂南塔湘江集团大厦23层

标的物介绍

一、标的物属性

债权本金:100,000,000.00 元

未偿利息:62,357,330.09元

基准日:2021-08-10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标的物详情描述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8月10日(基准日),标的债权金额合计16588.32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利息6235.73万元,费用128.34万元,垫付索赔款224.25万元,本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房产抵押及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详见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三、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

经营范围:低品位、共伴生矿和难冶炼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日用五金、铝制品生产和销售,小型农机及零配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应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

类目:房产

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春园步行街10幢 4001室、4002室、5001室商业房产

物业类型:商业房产

建筑面积:8169.73㎡

抵押人:湖南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娄底市娄星区

抵押物2

类目:房产

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清泉大酒店)2幢商业房产


物业类型:商业房产

建筑面积:11880.79㎡

抵押人: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

所在地:娄底市娄星区

抵押物3

类目:房产

名称: 张家界市官黎坪居委会大庸中路(富蓝特酒店)商业房产


​物业类型:商业房产

建筑面积:12538.5㎡

抵押人:张家界金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张家界市永定区

五、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王恩榜

保证人2:陆安杰

六、权利及限制情况

诉讼/执行情况

有无诉讼:有

诉讼案号:(2017)湘民终239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查封情况:

情况说明:有查封

竞 买 须 知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定于2021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标的物: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详见《竞买公告》)

起拍价:92,000,000.00元,保证金:24,0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湘江资产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湘江资产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湘江资产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至少须有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以最高出价为成交价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并在《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付清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八、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湘江资产指定账户,竞价余款亦缴入指定账户(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湘江资产所有

1、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或《债权转让合同》的;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如买受人在上述时间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则湘江资产有权选择:

1、解除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湘江资产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于保证金金额,买受人已向湘江资产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实际损失的,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选择解除竞买合同关系,湘江资产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买受人应承担再行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如有);如再行转让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义务并要求买受人就应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最终签订合同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湘江资产支付违约金。

(二)买受人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买受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方式下的违约责任:

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湘江资产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应向湘江资产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于保证金金额,买受人已向湘江资产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选择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湘江资产有权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如湘江资产再行转让竞拍标的的,买受人应承担再行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如有);如再行转让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转让价款自违约之日起至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湘江资产支付违约金。

2、分期付款方式下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时支付任意一期应付款项或分期资金占用费,湘江资产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应向湘江资产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于保证金金额,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选择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湘江资产有权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且该事项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实际损失;如再行转让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不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同时,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余下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的万分之五向湘江资产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违约金之日止。

(三)其他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湘江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湘江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8)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标的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原债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0本次债权项目转让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湘江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湘江资产提出任何主张。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将按照本竞买须知中约定的时限与湘江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承认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承认湘江资产对《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最终解释权。

4、鉴于湘江资产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湘江资产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6、若标的债权竞价成交,将由买受人承担阿里拍卖平台交易软件服务费。

7、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湘江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次竞拍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17871998255,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环湖路金茂广场南塔湘江集团大厦23层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